职田之制,路府州县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诸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数减腹里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职田者,三品给禄米一百石,四品给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钞改支至元钞,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田者,量给粟麦。凡交代官芒种已前去任者,其租后官收之,已后去任者前官分收。后又以争竞者多,俾各验其俸月以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后。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从一品六锭五锭正二品四锭二十五两四锭一十五两从二品四锭三锭三十五两三锭二十五两正三品三锭二十五两三锭一十五两三锭从三品三锭二锭三十五两二锭二十五两正四品二锭二十五两二锭一十五两二锭从四品二锭一锭四十五两一锭四十两正五品一锭四十两一锭三十两从五品一锭三十两一锭二十两正六品一锭二十两一锭一十五两从六品一锭一十五两一锭一十两正七品一锭一十两一锭五两从七品一锭五两一锭正八品一锭四十五两从八品四十五两四十两正九品四十两
三十五两从九品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