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领域中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体制不适应社会结构以及利益结构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社会职责不清,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既有包揽社会事务过多的问题,也有职能不到位的问题;现代社会组织发育缓慢,体制不顺,活力不足,缺乏规范;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规制、机制不合理,放活、管控、协同的体制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围绕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社会管理内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只有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根本上说,就是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这是一项宏大的、涉及多方面改革的历史任务。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说,这“四个加快”就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它们之间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社会管理体制侧重于明确各类社会主体作用,保持社会关系协调、富有活力、有序运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侧重于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侧重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社会管理机制侧重于对社会全过程重要环节的调节、治理。这些方面,构成新型社会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