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纲像
第四节 六专门学校
一 律学
律学设置始于神宗熙宁六年。在此以前,不过设博士教授法律,尚与律学之名。自此始正式设立学校,隶属于国子监,由监直接管理,置教授四人专任教课。迨后乃以教授一人兼管学务,执行学规。入学资格分二种:一为命官,一为举人,后者须有命官二人保送。进学手续,初入学听讲,作为备取生,经过相当时期,才举行入学试验。如所习为断案,则试案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至七事;所习为律令,则试大义五道。试卷及格,才为正取生,以公费待遇。取正以后,务以所习每月公试一次,私试三次,所试内容与入学试验同。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即由刑部颁发下来,令学生学习。除罚金外,一切惩罚规则与太学同。内中分二斋,一处举人,一处命官,命官得听其出宿。
二 算学
此学建立于徽宗崇熙三年,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为二百一十人,资格分命官及庶人两种。教材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此外兼习一小经,愿习大经者听其自便,兼科皆听自由选习。凡公试、私试及三舍法,与太学略同。上舍三等,可由天子推恩授以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