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种认识,包括李秉衡在内的山东几任巡抚对义和拳、大刀会等民间秘密结社进行镇压时,就远不如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对待民间秘密结社那样严厉。如李秉衡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就采取了区别会与匪、首与从的关系,对不同成员采取了不同的镇压、安抚政策。对于那些不愿屈从的“悍匪”,李秉衡进行了残酷无情的镇压;对于那些并无政治主见的一般“会匪”,李秉衡则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处理措施。一般说来,对于大规模武装抗拒者严行剿办,对为首者予以严厉查拿,但对一般会众,则晓谕其解散,既往不咎;对那些能够与官府合作,“但若能悔罪出会者,准其自新”。其结果,“在会者闻朝廷法外之恩,多能洗心革面;其顽梗抗拒者,又即迅速捕获悉与歼除。”
李秉衡这种区别对待处理民间秘密结社的方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使民间秘密结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这种方法既为他的继任者们所仿效,也是清廷在向外国宣战前对付山东、直隶一带义和团的一般方针。
毓贤在处理济宁红拳反教会斗争时说过这样的话:“平民学习拳棒,多系自保身家。惟前受教民欺诈太甚,加之外来匪徒乘机煽惑,遂各怀报复之心。”待到朱红灯的神拳起事的时候,毓贤更明确指出:“山东民情强悍,因屡受教民欺侮,积不能报,多习技勇自卫身家,其事容或有之。至于聚众逞凶,只是外匪乘民教不和,从中挑衅生事。”他甚至把那些反洋教斗争的拳民说成是“冒称大刀会、义和拳等名目”进行捣乱的“外来游匪”,以此为大刀会、义和拳开脱和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