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战略类型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7-20。从表7-20可以看出,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短期财务绩效和长期竞争优势四个观察变量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方差齐次性假设的显著性概率大于0.05),并且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利用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之间的总体方差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概率为0.002和0.009,小于0.05)。由于利用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所以进行多重比较应采用LSD(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的t检验结果。
表7-20 基于公司战略类型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续表
用LSD(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的t检验多重比较结果分析表明(见表7-21),公司战略类型为探索型策略和分析型策略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活动显著比实施防御型策略的企业好。此外,公司战略类型为探索型策略和分析型策略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活动显著比实施防御型策略和反应型策略的企业好。这也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