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马克思主义中所有这种“两极对立”一样,这里呈现出来的好像是明确的二分法,其实不然。恩格斯告诉我们,辩证法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拜托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21]。我们已经看到,对马克思来说,任何要素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资本论》中,把价值、劳动、资本和利息联系起来的辩证关系只是世界历史上某个特定阶段的产物。所以,通过揭示它们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联系,马克思也展示了它们的历史关系。而与此相反,马克思写作历史著作时把所有的发展都看成了他关注的要素之间的一种暂时性关系。
马克思用辩证法进行解释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对每一个主体都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二是假定每一个主体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形式,每个主体都呈现出了这种特殊方式。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前言”中指出的第一个特点在这里有所表现。恩格斯还在“序言”中列举了他在编辑马克思未完成的《资本论》手稿时所遇到的困难。[22]当马克思真正要解决消费、分配或交换(它们如何影响生产活动以及生产活动如何对它们产生影响)时,表达技巧促使他不得不思考生产问题。同样,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资产阶级除了把资本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还要研究工厂劳动、国家的作用、市场需求等内容。只有这样,资本家才获得了它的全部属性。而且,只要把资本家作为主要对象进行研究,我们肯定会发现从这一角度也可以加深对无产阶级、国家、市场等的理解。这样做的结果是,马克思的著作常常显得拖沓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