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媳妇的苦难简直罄竹难书。所有的中国女孩结婚都很早,她们们一生中很长一段时间完全受婆婆控制。想到这些,就能够隐约知道,那些在婆婆家受到虐待的儿媳们,遭受了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对于已经出嫁的女儿,父母无法提供任何保护,只能对亲家提出抗议,或在女儿受虐自杀后,索取高昂的送葬费。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甚至杀了她,只要说她对公婆“不孝”,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我们需要重复一下,年轻媳妇的自杀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在有些地方,各村都会接二连三发生这类事。一个母亲斥责已经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怎么会死不成?”还有什么话比这句话更令人心酸呢?
几年前,河南巡抚在北京《邸报》上发表了一份奏折,偶然披露了一种情况:父母杀死自己的孩子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婆婆恶意谋杀了年轻的儿媳,只要付一笔钱就可以开脱。他上报的案例中,讲到一个妇女先用香烛烫她的童养媳,再用烧红的铁钳烙她的脸颊,最后用滚烫的开水把她烹死,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最后却以交罚金告终。这份奏折里还提到其他类似的案例,其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这样极端残忍的行径也许并不多见,但是因婆婆的残酷虐待而导致儿媳自杀或者企图自杀的事情却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