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地产广告准则的规定。
所谓“房地产广告”, 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 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房地产的商业广告活动; 包括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的介绍等。
根据本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源信息真实是对房地产广告的最基本要求; 否则, 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 构成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实践中, 有的房地产中介为了吸引消费者、抢占客户资源, 在广告中发布一些特别优惠的虚假房源信息, 待消费者与其联系后, 再向消费者推荐其他房源,对此种行为应予严格禁止。
2?? 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屋面积关系到居住空间、价格税费, 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房屋的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是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事项; 同一套房地产, 套内建筑面积比建筑面积小, 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低, 如果混淆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 本条明确规定, 房地产广告如果对面积作出表示的, 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