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可以把这些反对意见暂时搁在一边。我们可以假定,我们正在考虑的这些案例中,人们之间没有这样的区别。没有人应当得到比其他人更好的待遇,也没有任何人拥有权利或特许。只要有这样的案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主题。如果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么就可以考虑它们有多大的适用性。像罗尔斯和其他人一样,我相信,在最根本的标准上,大部分案例属于这种类型。但是这一点可以到后面再作论证。[4]
人们落入两种后果之一,处于较差的境地有很多方式。他们可以比较贫穷,或者生活得不太好,或者机会比较少,或者健康状况较差,或者寿命较短。尽管这些案例中的差别经常很要紧,但我要讨论某些一般的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例的权利。
为了提出我的问题,我们只需要两个假设:第一,有些人可以按照那些与道德有关的方式比其他人处境差;第二,这些差别可以是程度上的差别。为了描述我想象的案例,我将使用数字。例如,内格尔的选择可以用下表来显示:
第一个孩子 第二个孩子
移居城市 20 10
移居郊区 25 9
这样的数字会产生误导,使人以为它很精确。我相信,哪怕是在原则上,不同的人在生活的好坏上不会有精确的差别。我的意思是,这些数字所显示的只是在这些后果中作选择会对内格尔的第一个孩子产生较大的差别,但是,第二个孩子在两种后果中都会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