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有绝对的自我例外的态度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只是喜欢为他自己保有某种特权或豁免,而不想把它们推广至别人,不管别人的天性和环境与他的多么相似。但是,人的天性就是这样,他绝不可能真的希望让别人来共享这种态度,也很少希望让别人支持他的这种态度。对他来说,有着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是一回事,而希望别人也有一个强烈的以他为中心的态度则是另一回事。因此,如果他想通过一个判断表达他的态度,并由此邀请别人来分享这个态度,那么他终将会遭到别人的拒绝,而且(通常)是遭到愤怒的拒绝。一个注定被如此拒绝的邀请无法实现其目的。说话者从中得不到任何东西,也许还会失去些什么。认识到这一点,一个原本打算作出这种判断的人就不敢贸然行事,他会隐而不说。
我这么说,不是我对西季威克的原则产生了疑问。我一直信仰它,尽管“是以自己的方式”。不过,我要批评西季威克为其原则给出的理由。他认为,这个原则的建立必须通过诉求于综合性的先验知识。为了使其与情感理论协调,我把这种诉求改为对经验的心理学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