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查证作案时空入手,将调查取证所规划出的犯罪嫌疑人依次排除。将那些没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的嫌犯排除,将侦查范围缩到最小。
再次,从调查有无犯罪行为人应具备的条件入手,纵火案件和爆炸案件有些相似之处,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作案条件,包括:时间、装置、工具等。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条件,那么也就基本没有作案的可能。所以,这种方法也可以缩小侦查范围。
最后,从调查发案前后的可疑迹象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事出有因,案件在发生之前,有可能会有很多可疑的迹象,包括嫌疑人已经流出作案的想法,作案地点附近出现了异常等。这些可疑迹象对寻找嫌疑人,侦破案件也具有巨大的作用。
二、纵火案件的取证措施。
由于纵火案件的案发现场破坏严重,现场取证十分困难,案件侦破难度较大,仅凭在案发现场找到的证据还不足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需要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外实施一些其他的取证措施。
(一)调查访问,获取证人证言。证人的证言可谓是庭审的法宝,倘若有知情者目睹了整个案件发展的始末,并且愿意出庭作证,那么将对案件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