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各地乡村的建筑上很可以看得出自卫的性质。在山区不易有较大村落的地方,分散的农家常常建筑近于堡垒式的住宅,至少向外是没有窗的。在较大的村落里也有在中心区筑了围墙,在必要时居民可以撤退到这围墙之内去,每家的农产品在必要时也可以集中到这类堡垒里去。在安全较为可靠的江南乡村中,人数多,河道可以封锁的情形下,房屋的建筑式也改变了,每家并没有个别的围墙,窗门可以开向通路。
这一类多少是自给的生活单位的聚居,不论人数有多少,在性质上并不能构成我们普通所谓“城”。“城”的形成必须是功能上的区位分化,那就是说,有一个赋予某种特殊社区功能的中心区。换句话说,为了功能分化而发生的集中形式。
衙门围墙式的城
说到这里,我想把以上统称的“城”字予以较狭的定义了。我想把这字用来指一个区域的政治中心。“城”字本意是指包围在一个社区的防御工事,也即是城墙。如我上面所说的,实际上这类防御工事可以有大有小,小到一家、一村,但是我们称作“城”的却又常限于一种较大规模的防御工事,它所保卫的是一区域的政治中心。城墙的工程浩大,费用繁重,不是被包围在内的人民所能担负的,它须是一个较大区域中人民共同的事业。除了凭借政治力量,为了政治的目的,这种城墙是建筑不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