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四年(1624)苏州米一石一两二钱。1
崇祯二年(1629)苏州粮一石折银一两有余。2
四年(1631)延绥斗米四钱。3
十年(1637)苏州冬粟每石一两二钱,白粟一两一钱。4
十三年(1640)山东米石二十两,河南米石百五十两。5苏松米每石一两六钱,秋杪糙米至每石二两。6
十四年(1641)山东临清米石二十四两,7苏州白米每石三两零。8十五年(1642)苏州米每升至九十文有零。9
这虽是一个简略的统计,并且只是几个地方在荒歉时的情形,不过也可由此窥见当时农民苦痛情形的一斑,由此以例全国,大概是不会相距甚远的。
在这种情形下的农民,陡然遇见了得救的机会,即使不是很可靠的机会,也会毫不迟疑地抓住,牺牲一切,先去填饱肚皮和打倒过去曾压迫过他们的敌人,这机会便是腐溃了几十年的社会经济所产生的“流寇”暴动。
注释:
1.《启祯记闻录》卷一。
2.《启祯记闻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