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对二公主情况的叙述,至少有二处错误:一是年四十不嫁,一是配当上卫士。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唐高宗的女儿,生年不详。按高宗生于贞观二年(628)六月,至咸亨二年(671)也就是太子弘请嫁公主那年,方四十三岁。其女岂得遂有四十!三岁生子,荒谬绝伦。《新唐书》卷八十三《八十三传》及《唐会要》卷六《公主》条所载,义阳公主下嫁权毅,宣城公主下嫁王勖。而权毅、王勖并非当上卫士。
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否在咸亨二年仍幽于掖廷,没有出嫁?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如前所述,萧淑妃有个儿子,封为许王,名叫素节。当萧氏被杀之时,素节并未丧命,只是被赶出京城,让他去当申州刺史。这在史书上是有明文记载的。可见,唐高宗和武则天并无将萧氏子女置于死地的意思。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将义阳、宣城二公主长期幽于掖廷而不让出嫁?看来实在不合情理。
《旧唐书》卷八十六《泽王上金传》载: “义阳、宣城二公主缘母萧氏获谴,从夫外官。”据此,则义阳、宣城二公主早已出降了;太子弘请嫁二公主,只不过是个别史家的杜撰罢了。《册府元龟》不载请嫁公主事,越发使人相信这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