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要吃在明处
想让别人欠个人情给你,就要学会吃亏。
亏要吃在明处,吃在暗处就是白吃了。
“吃亏是福”是我们的祖训之一,至今被广泛认同与传扬。不少文章把“吃亏”描述成一种高尚行为,所以不仅要甘于吃亏,还要勇于吃亏。小民就是信奉者之一。
小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在做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技术上一出现问题,他总是主动承担责任。岂料有一次公司正好需要一个替罪羊,于是顺理成章地他被辞退了。他觉得自己吃了亏,等再找工作的时候公司的负责人应该会推荐一下的,至少公司里面的人应该对自己没有什么恶意,不会背后说坏话。为此他还特意请同事们去大饭店吃了一顿饭。但结果恰恰相反,后来小民找工作的时候,没有一个同事替他写推荐信。过了很久小民才明白,如果同事们帮他说好话,就是反证公司有错。在他们看来,小民反正已经吃亏了,已经被开除了,就让他吃亏到底吧。
后来小民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与公司里管人事的经理谈好转正后工资加500元。但试用期过后工资没有变,当初招他进公司的人事经理却换掉了。由于合同上没有说明是试用期,写的是一年的工资,小民也没有办法。他向上级反映,上级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大家都得按照公司的制度做事。结果小民的合理要求,最后竟变成了无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想想“吃亏是福”,小民也没有继续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