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伦理观点要求将生活准则以及具有争议的利益一般化,以便使参与者能够超越他们的特殊的生活以及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历史的情境,采取某种所有人——只要是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人——的视角来处理问题。这种概括的行为突破了具有文化特殊性的生活世界的边界,而道德的自我理解过程只能在这一边界之内才能产生。它再次使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对理论知识与日常生活实践知识的划界成为问题。道德知识早已被认为摆脱了日常生活知识的简单性,将反思包括在其中。但是伦理知识却要求普遍的有效性,将自身从那种道德认识视为基础的情境中脱离出来(当然要有所保留,这样所有的推论知识才能成立)。
威廉姆斯的自我矛盾的尝试与这一步骤不相符,他试图将实践知识与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区分开来,正如以前“机敏”与“认识”区分开来一样。今天所有的推论知识都被认为是难免有错的,或多或少依赖于具体情境的、概括的或者严格的;与此相关的是,关于对象化的经验科学的理论知识也提出了普遍有效性的要求。逻辑学、数学以及语法学这些科学也重建了关于有能力判断和言说的主体的直觉知识。以类似的方式,伦理理论也致力于一种理性的重建,试图从日常的伦理直觉中得出一种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冲突进行不偏不倚判断的立场来。当然,在这种反思之中,它不能放弃相互影响的参与者的表述行为的立场;只有以这种方式,它才能与从社会化中获得的使伦理判断成为可能的直觉知识保持联系。在这样的程度上,与日常生活的前理论知识之间的联系保持完整。威廉姆斯没有考虑这种可能性,因为他还坚持经验主义缩小了的理论知识概念:“我不认为,我们能将反思理解为一种能够用在非反思实践中获得的信仰代替知识的过程。我们必须反对客观主义者将道德生活视为取得道德真理的方式。”[5]威廉姆斯没有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理论都必须采取一种对象化认识的方式,这种对象化的认识从情境来解释日常实践知识,而不是利用作为基础的参与者的生成性知识来重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