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这实在是成人制造的一个尴尬的概念。
首先,这并非真正的“恋”。上面那些男女孩之间的事,远非如同成人的指向婚姻的“恋爱”,不过处于积极接近异性时期的少男少女正常的性心理的表现。有人把这个时期称为模仿性的恋爱期。再说,恋爱什么叫“早”?即使就指向婚姻的成熟的恋爱说,说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恋爱为“早”,相信谁也不会点头。说不到恋爱年龄的恋爱为“早”,那么又如何界定恋爱年龄本身?又何况此前的模仿性的初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早恋这一既模糊又尴尬的概念谬种流传起来。欣幸的是,为适应新词新语产生的现实而以增加新词语为首要宗旨的昀新修订版《现代汉语词典》,却拒收“早恋”进来与“早婚”、“早育”为伍。谬误的东西喊的人再多也不会成为真理。
难道能否认在少男少女之间会发生恋情?一点不想否认,也不能否认。少年男女之间发生的相互爱慕之情,是名副其实的“初恋”——初级的不成熟的恋爱。这种初恋是拒绝世俗的功利主义的,是不考虑婚姻的,是一段纯美的感情经历。初恋是人生第一朵绽开的鲜花,如初升的朝阳一样美好。一个身心健全的人,凭心而论,谁没有过年少时初恋的美好回忆?虽然它像梦一样迷蒙而短暂,但它注入人心的那种温馨和向往,难道不是培养人美好的崇高情操的昀好精神营养之一吗?说句实在话,谁果真在年少时没有过初恋,那是一种人生的缺憾,而且这种缺憾会在人格上留下影响终生的残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