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犯和从犯在现代的法律定义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徐有功护法的故事,他敢和武则天顶撞,这胆子可是够大的。
上面咱说的那些事,要是和下面咱们讲的这些事比起来,那都不叫事!
徐有功在司刑寺任职三年,在这三年间他纠正了数百件冤假错案,救活人命数千。三年任满后,徐有功被调至秋官(原称刑部),任秋官员外郎,后又升为秋官郎中,负责复核司刑寺的判决,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
徐有功到秋官后不久,一天,他的顶头上司周兴(也是武则天时期有名的酷吏)交给他一份案卷说:“此案是原道州刺史、旧唐宗室李仁褒兄弟的谋反案,司刑寺已判为谋反罪,你拿去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