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得已”,有些事确实情有可原,但如果是为了争权夺位而兄弟相残,骨肉相杀,甚至逼死他人,这种“不得已”就难以令人认同了,例如:
一、唐玄宗令杨贵妃自缢,不得已也:唐天宝十四年,玄宗因宠幸杨贵妃,导致爆发安史之乱。仓惶间,玄宗携贵妃出走,途经马嵬驿时,忽然大军不前,要求玄宗诛杀杨国忠,赐死杨贵妃,否则军队不肯保驾。这时年已七十多岁的唐玄宗,虽然百般不忍,但为了自己保命,也为了国家前途,不得已赐杨贵妃自缢,以平息众怒。其实,唐玄宗如果早一点懂得举用贤良,明辨是非,清心寡欲,何致于有此一幕。
二、李世民玄武门杀兄弟,不得已也:缔造“贞观之治”的李世民,为了争夺皇位而杀兄屠弟,演了一出人伦的悲剧,但历史上反为李世民说话,认为他发动“玄武门之变”是不得已的事。甚至历朝历代,为争权夺位而父杀子者,如汉武帝杀太子;母杀子者,如武则天杀儿杀女,乃至兄弟相残者,率皆有之。大家都说是不得已的,只是为了争权夺位,这个不得已能成为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