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阐释的最后一步是从生存论上界说在良知中得以见证的本真能在。为了保证良知的流俗理解也得通达这一步,就需要明确指出存在论分析的结果与日常良知经验之间的联系。
第五十九节 生存论的良知阐释与流俗的良知解释
良知是操心的呼声,来自在世的无家可归状态;这呼声把此在向最本己的能有罪责的存在唤起。与此相应的召唤之领会就是愿有良知。这两句规定不可能马上就同流俗的良知解释协调起来。它们甚至显得针锋相对。我们之所以称流俗良知解释,因为这种解释在描述这一现象特征和标识其“功能”的时候执著于人们认作良知的东西以及执著于人们如何跟随这种良知或不跟随这种良知的情况。
但是,存在论阐释非得与流俗解释取得一致吗?流俗解释在原则上存在论上不恰恰须得怀疑吗?既然此在首先与通常从操劳所及的事物方面来领会自己并把它的所有行为都解释为操劳,那它不是要以沉沦晦蔽的方式来解释它的存在的这种方式了吗?此在迷失于常人所操劳之事;那么,它所解释的存在方式不恰恰是它作为呼声要从这种迷失状态中收回的那种存在方式吗?日常生活把此在当作某种上到手头的东西来操劳、亦即加以管理结算的东西。“生活”是桩“经营”,也许赢利也许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