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如其人,徐嘉洲笔下的字也跟他的人一样笔挺端正。寥寥几行字,把阮露白所说的那些进行了简要的概括。
第一点:大约六点从警厅出来,步行了十分钟的路程在一条小路被人袭击,偏僻但下班点或许会有目击者。醒来是在凌晨五六点天色将明之时,在那期间并不知道犯人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事。
第二点:犯人在之前没有表现出伤害意图。谈话的过程之中,明确表达了对于死者李妍的恨意,以及报仇的心思,推测大概还有寻死的念头。
这一条的后面打了括号写了简单的备注:不严谨,相矛盾。
陆之行自顾自点点头,确实,比起之前杀害李妍不留一点证据,这次的绑架简直可以说的上是漏洞百出,看起来简直不像是同一个人的所为。
脑中灵光一闪,陆之行突然发现了之前他们从来没有想到的一个方向。
因为之前周华军的证词,他们的思维就把凶手固定在了一个人的身上,却没有想过同伙作案的可能性。一人负责动手,而另一个人负责善后。
但是这么一想其实也还存在了矛盾点,团伙之中一般执行行动的那个是被支配者,就像此刻他做出的关于程华东同伙的假设。在这个团伙之中,程华东无异就是被支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