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道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23]
孔子从实际的生活体验出发,认为为父母守丧三年,不过是回报子女在父母的怀抱中度过的三年而已。如果连这一点孝道都不能做到,又怎么能算作“仁”呢?因此行孝悌之道以达到“仁”只不过是人类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因为要对父母行孝道,父母对子女要施以慈爱之心,所以在父子做坏事之时不要张扬,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说点假话,办点假事,在孔子看来是理所应当的。《论语·子路》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当然,站在父子孝慈仁爱之心立场上看,则需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从法制观念上看,则需子证父偷羊之罪的“直躬者”,国家才能治理得好。孔子认为孝慈仁爱之心大于法制观念,便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便是“直”道。从这一点上看他是更加重视仁爱之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