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论证迄今所导致的结论是:不仅因为社会上体现的、历史上偶然的论战、冲突和探究,使得关于实践合理性与正义的竞争得到推进、修正、抛弃或取代,而且除了从某一种特殊传统内部与那些寓于同一传统之中的人对话、合作和冲突之外,没有其他办法使人们对实践合理性与正义的解释进行系统阐述、详论和合理的论证、批评。除开由这种或那种特殊传统所提供的东西之外,便不存在任何坚实的根据、余地和方式去进行推进、评价、接受和否定性推理论证的实践。
这并不一定是说,一种传统内部的声音,不能让另一传统中的那些人听到或偷听到。对某些主题问题存在着最基本分歧方式的传统,也可能在其他方面有着共同的信仰、偶像和文本。在一种传统内强烈要求考虑的事,可能会被在另一种传统内进行探究和讨论的那些人所忽略,其代价只能是排除相关的正当理由,即排除相信或不信这个或那个,或以此种而不是彼种方式行动的正当理由。然而,在其他领域,在前面的却可能没有任何与之对应的副本。而且,在那些存在为多种传统共同面对的主题问题或争论问题之领域里,一种传统可能凭借这些概念来构造其论题,而在另一种或多种传统内部,这些论题却可能被认为是虚假论题;而与此同时它们又没有任何合适的或没有充足的共同标准,使它们据之在相互对立的立场之间作出判断。逻辑上的不相容性和无公度性都有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