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有和其他《国风》绝然不同的一点:二《南》文采不艳,而颇涉礼乐:男女情诗多有节制(《野有死麕》一篇除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者,只在二《南》里适用,其他《国风》全与体乐无涉(《定之方中》除外),只是些感情的动荡,一往无节制的。
《周南》《召南》是一题,不应分为两事,犹之乎《邶》《鄘》《卫》之不可分,《左传》襄二十九,吴季札观乐于鲁,“为之歌《周南》《召南》”固是不分的。
诗的阶级
以地望之别成乐系之不同,以乐系之不同,成《诗三百》之分类,既如上所说,此外还有类分《诗三百》的标准吗?曰应该尚有几种标准,只是参证的材料遗留到现在的太少了,我们无从说确切的话。然有一事可指出者,即《颂》,《大雅》,《小雅》,二《南》,其他《国风》,各类中,在施用的场所上颇有一种不整齐的差异。《大雅》一小部分似《颂》,《小雅》一小部分似《大雅》,《国风》一小部分似《小雅》。取其大体而论,则《风》《小雅》《大雅》《颂》各别;核其篇章而观,则《风》(特别是二《南》)与《小雅》有出入,《小雅》与《大雅》有出入,《大雅》与《周颂》有出人,而二《南》与《大雅》,或《小雅》与《周颂》,则全无出入矣。此正所谓“连环式的分配”,图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