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内部,人们往往习惯于剑走偏锋,直到被休谟的圈套套住,缘由是他们寻找人们普遍接受的主张,认为这些主张应当构成我们所有道德教化的可靠而又无可争辩的基石。交流或沉思过程中的语言的使用和形式出自普遍重复出现的那种需要思考的境况,而且多样性的语言形式从来不会完全超出典型的社会境况以及随之出现的内在反思,这些对社会境况的反思表明:如果不追溯到那种反复发生的原始社会境况,我们就不能充分地解释它们的意义和含义。例如,当一个人反思到“只要我保持肃静,灾难将不会发生”时,伴随这种想法所产生的后悔习惯性情感便是人类行为的一种重新出现的、原始的特征,这种情感的程度与未来希望的情感是一样的多,而这种未来的希望乃是“只要我能保持肃静,所有的一切都将安然无恙”这一想法的自然背景。在了解这两个判断的完整意义和含义之前,以及在了解该判断是否可接受、是否正确之前,更多的情况和环境就必定被揭示出来。人们需要知道,在人能更具体地决定想要的判断类型是什么之前,判断的背景是由作者提前预设的,无论它是一个谨慎的判断还是一个道德判断。
道德反思和道德判断有许多不同的种类,不仅表达悔恨、希望和崇敬,而且也表达渴望、谴责、坦白、规定和决断。无论道德反思和道德判断所处的环境重复发生的类型是什么,它们总是指向现状和可能性之间的一种对比:一种世界本原是什么或世界可能是什么之间与什么是更好或更坏或什么将在未来更好或更坏之间的对比。至少从1949年以来,我就一直认为,单一的假设命题问题应当成为分析哲学的主要兴趣中心,如果仅仅因为这种形式的判断是理论论证和实践论证的结合点(见拙文《论虚拟条件》,收入《心灵自由及其他》,牛津大学出版社,1971)。在这两个背景中,没有关于判断的预设背景的一些知识,我们就不能决定真理或可接受性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关于可能性的命题,无论是关于过去的还是关于未来的可能性之命题,总是有问题的。如果脱离特定言谈之特殊语境而将这些主张孤立起来来看,且该言谈又有自己一系列的标准预设,我们就不能对它们做出是否正确或是否可接受的评价。认为一种真命题即是与世界本相的典型相应,或与实际相应,乃是自然的,但却是不充分的;认为相应的必须是直接可见的或清晰的,这也很自然。语言不仅服务于关于世界本相的好奇心,而且也服务于人类的兴趣和情感,包括直接指向更加美好的生活情感,无论这种生活仅存在于幻想之中,还是真实可能的。这是本书第四章的主题,即颠覆休谟及其思想继承人关于道德特征所构造的华而不实的道德概念。人们有这样一种感觉,即认为根据真实可能性,一种判断可能是正确的,这种真实可能性的表达和描述是:“如果那个炸弹现在就在此爆炸,我们都将死去”——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可能是正确的,也是通过类似条件的观察而能够检验的。同样,一个道德判断也可能是正确的,是得到一些善概念支撑的:“如果你现在抛弃我们,那就是一种出卖的行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