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参见《利维坦》,第13~第18章。也见霍华德·沃伦德:《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牛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57年版),第3章;见D.P.高塞勒:《利维坦的逻辑》(牛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69年版),76~89页。
[19] 关于这些问题,可参考H.L.A.哈特:《惩罚和责任》(牛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68年版),173~183页。在这里我遵循他的观点。
[20] 《政治学》,第1篇,第2章,第1253页a15。
[21] 参见H.F.皮特金:《代表制的概念》,第8章,那里有对柏克观点的解释。
[22]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见杰拉尔德·德沃金的《家长式统治》,这篇论文载《道德和法律》,R.A.沃塞斯特罗姆编(加利福尼亚,沃兹沃思公司,1971年版),107~126页。
《政治自由主义》(1993)(节选)
平装本导论
在这篇平装本导论中,我想就本书的主要理念给读者提供一个阅读指南。[1]《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想讨论秩序良好的公平正义的社会[2](它是我在《正义论》[1971]一书中阐明的)是如何通过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来获得理解的,而且,一旦它适合于理性多元论的事实(第3页以后,第36页以后)[3],又是如何受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规导的。我首先从政治领域的理念以及政治的正义理念开始,将公平正义的观念作为一个范例来讨论。我以为,这些理念以及它们与各种完备性[4]学说之间的区别,乃是政治自由主义中最为关键的理念。《政治自由主义》第一部分的各讲、第二部分的第五讲阐述了这些理念,并对其他必要的观念作了界定。《政治自由主义》的另一个目标,是想讨论如何理解一个包含着大量合乎理性的政治观念之秩序良好的自由社会。在这一情形中,既存在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也存在族类性的、尽管相互不同却又合乎理性的诸种自由主义政治观念;我所探讨的是,在这两种条件下,社会统一最合乎理性的基础何在。我在该书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这些理念所出现的第四讲和第六讲,讨论了这些问题。我将集中探讨民主政体中的公民理念,以及该理念是如何与政治合法性和公共理性相联系的。我想强调指出,政治领域的理念和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都是规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这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是由某些确定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又清晰地表达了某些价值,在我所谈的情况中,它们清晰表达了某些政治价值”。我还要解释公平正义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书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