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得知,我们无论是凭借考察观念的最初根源,还是凭借一个定义,都依然无法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实体概念:依我来看,这好像恰恰是能够彻底抛弃关于灵魂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那个争论的一个充分的理由,而且是让我彻底摒弃那个问题自身的一个充分的理由。我们除了对知觉以外,对任意事物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观念。一个实体与一个知觉从根本上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们并不曾有一个实体观念。“寓于某物之中”这一条件被假定为认同我们知觉的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于是,我们没有了寓存观念。当有人问“知觉是寓于物质的实体中、还是寓于非物质的(精神的)实体中”时,我们很难理解这个问题的意思,那么怎么可能再加以回答呢?
据我看来,有一个经常被用作证明心灵的非物质性(精神性)的论证是值得关注的。任何占用空间的物体全是由几个部分构成的;但任何由部分组成的物体即便不在实际上、也至少在想象中是能够分割的。然而,任何可分的物体与一个思想或知觉都是无法结合起来的,因为思想或者知觉是一种彻底不能分割、不能分离的存在体。由于假定有那么一种结合,那么,这个无法分割的思想是存在于这个占用空间的、可分的身体的左边,还是存在于它的右边呢?是存在于它的表层,还是存在于它的内部呢?是存在于它的后面,还是存在于它的前面呢?倘若这个思想是与广袤结合在一起的,那么它必定存在于广袤范围内的某个地方。倘若思想存在于广袤的范围之内,那么思想或存在于其中一部分,或存在于其中每个部分,在前一种情况下,那个特殊的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知觉并不与广袤结合在一起,而仅仅是与这一部分结合在一起;思想如果存在于每个部分,那么它也一定是占用空间的、能够分离的并且是能够分割的,正如物体一样;这是完全荒谬且矛盾的。由于没有人可以想象一份一英尺长、一码宽、一米厚的情感,因此,思想与广袤是彻底无法相容的两种性质,永远不能存在于一个主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