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立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教育规划纲要》不仅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而且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高等学校“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这里讲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学术型人才是指以从事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主要运用各种抽象的价值符号系统构建某个学科领域的概念定律和学说,创造新的概念和知识的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系统掌握某一门学科专业知识、具有一定专门的技能技巧,主要在一定理论规范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化的操作运用,将抽象的理论符号转换成具体操作构想或产品构型,将新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专门人才。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应用型专门人才都是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学术型人才长于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应用型人才长于新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是高技能型人才,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高技能型人才也不同于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但具有新知识用于实践本身的能力,也要具有一定的学术基础和学术研究能力;而高技能型人才重在掌握职业技能,不一定具有学术基础。无论是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还是高技能型人才,都应该是创新人才。无论哪一个层次、哪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应该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在学生选拔、教师选用、条件保障、出国学习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