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主观幸福感的哲学基础是快乐论,心理幸福感的哲学基础是实现论。因此,对幸福感理解存在分歧,从主观幸福感来看,快乐就是幸福,而实现论者更为关注自我实现与人生意义。主观幸福感把快乐定义为幸福,具体来说就是拥有较多的积极情绪,较少的消极情绪和更高的生活满意。而心理幸福感研究者认为,幸福不能等同于快乐,应该从人的发展、自我实现与人生意义角度进行理解,幸福感是人们与真实的自我协调一致,是努力表现完美的真实的潜力,是自主、能力、关系需要的满足。
此外,两者的研究模式,即对幸福感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研究起点等也存在着差异。就评价指标而言,主观幸福感包括三个经典的评价指标,即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总体的生活满意感;心理幸福感的指标体系则涉及自我接受、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良好关系、情境把握、独立自主、自我实现等一系列维度。在评价标准方面,主观幸福感以个人主观的标准来评定其幸福状态,包括自我的情感体验及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心理幸福感则基于心理学家的价值体系,以客观的标准来评定个人的幸福。研究起点方面,主观幸福感从经验研究出发,注重实证经验和操作研究;心理幸福感则重视理论依据与理论架构,从理论出发探索幸福,因此其理论指导性更强。